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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中的私人遊” 蹩腳的文字遊戲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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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長帶隊,5天,24人出行,每人5800元的考察費用。20日,網上傳出知情人士舉報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率團公費旅遊,在這份名為《司法局長5天14萬天堂豪遊》的舉報材料中,記錄了何旅華公款前往上海、蘇州、杭州三地豪華旅遊,全程入住五星酒店。20日,何旅華向新快報記者承認行程費用確為5800元,稱其為外出考察並非旅遊,但對於5天行程中長達4天半的景點遊覽,他稱是“考察中的私人旅遊項目”。(2月21日《新快報》)

  “考察中的私人遊”,又一個新鮮詞彙粉墨登場。短短5天公務考察,居然能抽出4天半時間私人遊,與其説是考察時順帶私人遊,不如説私人遊時順帶考察。如果私人遊時順帶考考察,倒還罷了,私人遊畢竟是個人埋單。但何局長一行是用公家的錢,幹私人遊的事。

  其實,所謂的“考察中的私人遊”,更像是何局長面對輿論監督時,口不擇言的狡辯,一種可笑的蹩腳的文字遊戲。

  反思“考察中的私人遊”,應有兩個視角。其一,如何問責撒謊的官員?《公務員法》明確嚴禁公務員“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公務員一旦撒謊,“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何局長面對公共輿論,大言不慚地炮製“考察中的私人遊”,是不是公然撒謊,若是,該如何問責?

  其二,何局長炮製“考察中的私人遊”底氣何在?何局長並不認為此行違規,他明確表示,“我們不叫公款旅遊,我們是公務考察活動,而且經過組織上批准。”當初組織批准時,是否真正知道此次公務考察是“考察中的私人遊”?若不知情,何局長一行則涉嫌欺騙組織,該如何問責?

  其實,即便違規又能如何,基於以往,公款旅遊被坐實後通過只是黨紀、行政處分,當事者大不了被免職,或個人承擔旅遊花銷,這無法遏制官員們公款旅遊的衝動。有識之士建議,重典治亂,不妨將公款旅遊定性為貪污等犯罪行為。一個案例是,北京某大學老師謝某和徐某,將個人前往西藏、海南等地旅遊的費用共計約3萬元,以學術交流、出差等名義在財務上報銷。事後,海淀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我一不貪污,二不受賄,玩點、花點、吃點算不了什麼”,這是不少官員大肆公款旅遊、公款吃喝的心理暗示,面對難以有效遏制的公款旅遊,非用重典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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