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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式考察”與貪污何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2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晏 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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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長帶隊,5天,一行24人,人均5800元,共計花掉近14萬元─── 近日,網上傳出知情人士舉報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率團公費旅遊,舉報材料稱,何旅華率團前往上海、蘇州、杭州三地,全程入住五星級酒店,5天行程中4天半用於景點遊覽。對此,何旅華承認行程費用確實為5800元/人,“我們不叫公款旅遊,我們是公務考察活動,而且經過組織上批准”,至於4天半的景點遊覽,他稱是“考察中的私人旅遊項目”。(2月21日《新快報》)

  我們的漢語真是博大精深,很多不相干甚至意思相反的詞語可以“混搭”在一起,有“保護性拆除”,有“休假式治療”,還有“事實性謠傳”以及“謊言式澄清”。何旅華局長的回應,應該算是典型的“謊言式澄清”,而他們的上海、蘇州、杭州之行也可用一個組合詞來概括,那就是“旅遊式考察”。

  這種“旅遊式考察”並不少見,甚至相當普遍,只是絕大多數沒有被曝光而已。準確地説,人們對這種現象早已見怪不怪,習以為常,懶得去較真。但事實卻是,以考察之名行公費旅遊之實與貪污何異?

  以考察之名行公費旅遊之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佔有了公共財物,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社會輿論一再呼籲將公費旅遊以貪污公款論處,但呼籲一直沒有奏效,公費旅遊大多沒事,即使不幸被曝光,也只是以違紀論處,與違法無涉,更不要説犯罪。正因為處罰之手太軟,才讓公費旅遊以及“旅遊式考察”如此氾濫。

  “旅遊式考察”何時休?只有當有關部門對考察的必要性、行程、花費進行嚴格監管之時,只有當法律對公費旅遊予以嚴懲之時,“旅遊式考察”才能被遏制,才不至於如此猖狂。□晏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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