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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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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武漢晚報》在討論“電動車亂象”,我猜不少人會“心有慼慼焉”。

  很奇怪,電動車之亂非一天兩天,但很少看到公開指責。相反,深圳廣州等城市“禁摩”“禁電”時,一度引起公憤。

  此次新聞報道來自一份讀者投拆,這位讀者的身份是行人。老實説,如果不是行人抱怨,大多數汽車司機對之“敢怒不敢言”。因為在馬路上,摩托車和電動車相對處於弱勢,在與汽車的交通事故中,它們多半處於“受人道保護”的一方。

  就路權而言,理論上,任何交通工具,包括步行,都應擁有自己的路權。尤其對於大量依賴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的中低收入者,這種路權還關係到日常經濟支出,更為重要。這也是為何每一次城市“禁摩禁電”,或每一次“電摩國標”的討論都會引來風波。

  但是,要求路權卻並不等於沒有約束。電動車之亂,亂在一種“弱者心態”。有經驗的司機知道,在“汽車與電動車相碰”的交通事故中,固然有事故責任的界定,但一般情況下,即使無責,汽車都要給予電動車哪怕是“人道賠償”。所以在路面上常會有怪象:哪怕是雙向六車道的路面,汽車也常常被電動車逼到只剩一個車道。紅綠燈管汽車,人行燈管行人,電動車卻無論紅綠燈都“暢通無阻。”

  據説昨日晚報的報道只是隨機採訪拍照,卻要拍怎樣的“出格”,就有怎樣的“出格”,可見此電動車之亂已平常到何種程度。

  確實,各種交通工具都應有相應路權,但同時,每一交通工具包括步行也都應對自己的路權負責。行人,自行車,電動車等,同樣應遵守規則。但在現實中,因為一旦出現事故傷害更大,因此處於弱勢,反而可以“行人欺負自行車,電動車欺負汽車”。弱者因為約束較少,反而會出現心態上的倒挂。

  但是,弱者在責任上的缺失,自律是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則是權利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比如,馬路上的格局如今正在發生變化,行人有人行道,汽車有汽車道,電動車該走什麼道?電動車管理如今正處“亂世”,有的城市禁了,有的城市“半限制”,國標一直紛而未決,廠家在生産,大量電動車難上牌,還有很多在非法營運……如此這些,也是深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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