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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武漢找車事件中讀懂經驗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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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一名日本環球旅行者在武漢丟失了自行車,20日晚,武漢警方偵破該案將車物歸原主。公眾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對此,警方回應稱,並不是日本遊客丟車了我們才重視,該車價值17000元,達到立案標準;迅速找回是因媒體發佈後,民眾參與度高,且有人提供線索(2月22日中國新聞網)。

  日本遊客的自行車在武漢失而復得,確實有著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失竊物標識明顯、媒體發佈後民眾參與度高等因素,都為警方及時破案提供了有力的幫助。但顯然,警方的重視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公眾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普通民眾總是有著最直接的感受。在日常生活中,自行車被竊是最常見的現象,人們也報了警,但鮮有滿意的結果。警方要麼以不夠立案標準為由不予受理,要麼立案之後擱在一邊最終不了了之,少有進入實質性偵查的案件。我們承認,並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偵破,公安機關也存在著辦案力量不足、技術手段缺乏等制約,但最主要的還是這樣的案件在警方眼裏是小案件,而小案件是很少能得到重視的。可以説,公眾對警方的質疑實質上是在表達自己的不滿。

  從另一個角度看,民眾的不滿實質上是對警方的新要求。那麼警方是否能夠認真總結這次找車的經歷,把經驗推廣到其他類似“小案件”的偵破之中,從而真正成為公眾的“保護神”?

  在筆者看來,這並不是苛求,而是社會和諧平穩發展的必然需求。對警方來説,首先要重視“小案件”,有些案件涉案價值小、影響小,但對當事群眾來説都是大事,在警方眼裏不應當存在大案、小案之分;其次,要更加完善基礎設施,一些案件不能得到偵破,確實是受到客觀因素的影響,那麼政府應當逐步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防範投入的力度,比如增加監控設備、對自行車進行實名登記管理等等,從基礎上來提高破案率。當然,在這次找車的過程中,媒體和網友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善於利用網絡等新型媒體本來就是創新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舉措,利用新媒體、新渠道來尋找破案線索,應當是警方努力的方向之一。

  總之,如果能夠從武漢找車的經驗中得到啟發,並將其運用到今後的工作之中,將會有效提高警方的工作效率和形象,也有助於減少公眾的不滿。

  江蘇 庾向榮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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