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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虧損業主埋單?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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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光社區記者 程貴三

  萬科四季花城物業公司虧損7年要漲管理費,業主抱怨漲幅太大

  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可以兩種形式收管理費,簽訂物管合同要小心

  街坊投訴

  “物管要漲管理費,我們理解,畢竟7年沒漲過,但一下子漲太多接受不了!”日前,住在白雲區金沙洲萬科四季花城的業主王先生向小芳投訴,小區物業公司因連年虧損且物價上漲等原因,要求上調管理費,電梯樓和洋房均漲了0.5元/平方米,而多層無電梯樓漲幅最高,由每平方米0.9元漲到1.5元。“一下子漲了65%,太多了。”

  王先生告訴小芳,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年度物業服務資金有結余時,結轉到下一年度;如發生虧損,選擇以“全體業主在下年第一季度內按房屋建築面積分攤”。物業公司稱,7年來一直虧損,總額高達700多萬元。這筆錢要由業主來承擔,這就是上調管理費的原因。

  小芳核實

  業主接受漲價但嫌漲幅大

  小芳現場走訪得知,物業公司發出漲價通知後,給每戶業主打了電話,徵詢他們對漲價幅度的意見,並在2月7日召開了答疑會,列席的近30名業主都是自由報名而來。

  “在答疑會上,他們請了專業的審計公司來給我們講解財務收支,我們相信物業公司確實虧損,也很支持他們漲價。電話徵詢意見的時候,他們問我是否願意將管理費由0.9元上調到1.8元,我説漲太多了。後來他們説有七成業主同意管理費由0.9元漲到1.5元,我們對此表示懷疑。如果漲到1.2元就可以接受。”王先生説。

  但也有業主認為漲價幅度合理,業主吳先生表示:“7年來物價漲了這麼多,這個幅度不過分。”

  物管回應

  三方攜票箱上門投票表決

  涉及此事的廣州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茹主任表示,通過電話諮詢意見得知,確有七成業主同意管理費由0.9元漲到1.5元。“如果業主不同意,我們會投票表決,居委會工作人員和15名自由報名的業主代表,加上我們物業工作人員,挨家挨戶上門發選票。”據悉,投票從昨日已開始,到4月20日截止。

  “有部分業主認為漲幅高,其實我們的新價格是審計公司合理計算出來的,只有達到這個幅度才能保證不虧損。當然,我們會根據最後的投票表決結果,來確定是否漲到這個價。”茹主任説。

  關於虧損費用分攤的問題,茹主任稱:“我們與業主之間實行的是酬金制,(業主交的費用中)提取10%的物業服務資金,其餘用於支出,若出現虧損,則由業主來分攤。這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

  律師説法

  “酬金制”規定業主承擔盈虧

  對茹主任的説法,小芳採訪了廣東省創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紹華,他指出:物業公司要漲管理費,須與業委會或所有業主協商,並取得業委會或一半以上業主的同意,方可實行。小芳又查了一下《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其中第九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包乾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因此,物業公司的做法是有法律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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