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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各地煤電行業潛規則 三方利益均分催生摻假煤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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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企、電企內部人員以及煤販子均從中獲利,利益三方均分

  每個行業潛規則的出現都和經濟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對於煤炭行業來説,以煤炭中間商即煤販子為紐帶建立起來的三方利益鏈,則是這個行業的潛規則。

  在這層“規則”的保護下,一文不值的煤矸石被摻入煤炭中順利進入電企,而摻假的利潤率高達700多倍,間接助推了煤價的上漲。同時,企業的採購職位成了肥缺,巨大利益的驅使下,上到企業領導下到部門科長都參與其中。

  而這種不正常的買賣關係已經深入到這個行業的心臟,電煤難買,運輸不暢以及人為地造成煤炭差價等多種因素造成這個市場的長期扭曲。國家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只有煤炭完全市場化,沒有合同煤的存在,同時保障鐵路運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三方利益鏈滋生潛規則

  煤炭中間商成維繫紐帶

  煤電行業的潛規則多體現在電煤的交易中,而滋生出潛規則的利益三方分別是煤炭企業、電力企業以及維繫買賣雙方的煤炭中間商,也就是煤販子。

  煤販子這一群體的出現對聯絡煤電企業買賣雙方起著舉足輕重的左右,通常,煤販子都是自身有著很多關係資源的,利用關係從中獲利。

  對於買家電力企業來説,燃料煤炭資源緊張時,電廠找不到賣煤方,但煤販子能找到,這樣煤販子的存在就促使發電企業容易購買到電煤,以保障生産。同時,對於賣家煤炭企業來説,同樣也需要找到購煤方,煤販子從中就把二者聯絡在了一起,成為中間維繫這種交易的重要推手。

  那麼,三方之間是如何交易的?記者從一位五大電力集團旗下分電廠內部人士處了解到,目前供火電廠使用的煤炭分為三種,一是重點合同煤,二是交易煤,三是市場煤。而中間的交易煤則是維繫煤企,電企以及煤販子之間利益關係的重要載體,它的價格介於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之間,比重點合同煤高一些,比市場煤低一些。

  實際上,交易煤就是合同煤。“其實也就是慣了一個名而已,”一位接近國家電監會的人士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這中間涉及到的利益關係相當複雜,煤販子從煤炭企業那裏以合同煤價購買到相應熱值的電煤,中間加價後,再以交易煤的名義賣給電力企業”。

  同時,上述人士告訴記者,據他所知,一般情況下,交易煤要比合同煤每噸高出100元左右。而這部分多出來的利益通常是三方涉及到的人員以協商好的比例進行均分。

  也就是説,三方人員都要從中得利,這些利益都要在煤價裏被消化掉。

  “利益鏈的存在,市場的扭曲使得目前必須有這樣一批人的存在,市場需要他們,”國家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但某種程度上説,這種行為是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

  《煤炭法》第4章規定,煤炭經營企業從事煤炭經營,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改善服務,保障供應。禁止一切非法經營活動,煤炭經營應當減少中間環節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間環節,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

  但是,相關規定中,並沒有對很多煤炭經營中細節性的問題進行規定。在這樣一個監管難度比較高的灰色地帶,利益的驅使使得煤質的保障成了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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