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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鏈成行業潛規則 煤販子存在有土壤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9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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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數行業都有自己的潛規則。

  對於煤炭買賣行業來説,以倒煤中間商即煤販子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利益鏈,則是這個行業的潛規則。

  而在國家能源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林伯強看來,形成這個市場長期的“扭曲”主要是由於電煤難買,運輸不暢以及人為地造成煤炭差價等多個因素引起。並且,行業監管不嚴格也是這種本不正常的現象長期存在的助推力。

  中間多出的幾道環節也間接地抬高了煤價,增加了成本。“但煤販子的存在使得買賣雙方都可以更容易找到對方,市場需要他們。”林伯強指出。

  多種因素

  促成利益鏈變得“正常”

  在聚焦煤販子系列報道前五篇中,記者詳細介紹了運送一車從山西拉出來的煤到山東,中間經歷的各種問題。其中一個便是,買家與賣家很難直接溝通的問題,這就使得二者誰也找不到誰,倒煤中間商即煤販子的出現就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隨著煤炭的利潤越來越大,給煤販子帶來的也不僅僅是作為簡簡單單的中間人帶來的利益,合同煤與市場煤之間不小的差價,煤炭摻假的巨大利潤,長期的發展就逐漸形成了煤礦內部人員,電廠等需要煤炭的內部人員與煤販子之間的內部交易鏈。而這種交易鏈的維持是建立在彼此之間的“關係”基礎上的。

  買家賣家人員使用自己的職務之便,與煤販子達成交易,交易金額越大,各方獲得利益越多。

  “正是因為都能從中得利,才使得涉及到的多方人員都有動力去琢磨更多的能夠獲取利益的方式,”煤炭行業分析師于洪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那麼,相關人員獲利越來越多的同時,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是煤炭買賣的腐敗黑洞越來越大。”

  正是在利益這一動力的驅使下,電廠明知是摻假煤還要買進就變得非常容易理解了。

  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有很多,國家能源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林伯強認為,運輸不暢和人為造成差價是主要的原因。運輸的不暢帶來的就是有煤賣不出去,需要煤卻買不到煤,表現比較突出的就是內蒙古,在東南部多省市出現煤炭電力緊張的同時,內蒙古卻恰恰相反,富煤富電。

  而昂貴的過橋收費以及各個路段交警的亂收費也是運輸不暢的另一個表現。

  林伯強同時認為,合同煤與市場煤的不小的價差也是滋生煤炭買賣腐敗的溫床。正是出現了人為制定的價差,才使得獲取這部分利益有機可乘。

  而所有中間環節的費用都要在煤價中體現出來,煤炭中間商等各方從中獲取的利益也需要最終在煤價中消化掉,煤價的變相上漲就難以避免了。

  煤販子存在有其土壤

  在煤炭分析師于洪看來,隨著各省煤炭資源的整合,監督的加強,以後這個行業的中間腐敗會少一些,但作為行業的潛規則,監管的難度是非常大的,並且市場目前還是有這方面的需求的,倒煤中間商以及中間的利益鏈是不可能消除的。

  “利益鏈的存在,市場的‘扭曲’使得必須有這樣一批人的存在,市場需要他們,”林伯強指出,“對於買家來説,他找不到的原料煤販子能找到,就保障了他的生産。對於賣家來説,他同樣也在需要買煤的客戶,煤販子從中就把二者聯絡在了一起。”

  但是,中間環節的成本佔據了近一半的煤價,讓林伯強感慨,費用的驚人。目前,從山西拉出來的6000大卡熱值的煤炭坑口價為530元/噸,而運到山東後的賣價接近900元/噸。

  “這方面還是缺少嚴格的監管,比較鬆散。”林伯強指出,“完善運輸問題,加強行業監管力度,不見得能夠完全消除這個問題,但能減輕這方面的腐敗。”

  而中國礦業聯合會調研部主任盧業授認為,只要依照《煤炭法》裏關於煤炭經營銷售企業相關規定辦事,就能很好的規避這個問題。

  《煤炭法》第4章規定,煤炭經營企業從事煤炭經營,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改善服務,保障供應。禁止一切非法經營活動,煤炭經營應當減少中間環節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間環節,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

  相關規定中,並沒有規定具體的問題,例如煤炭中間商應該以多少比例抽成等比較細節但非常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