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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本買賣的投資環境更要悉心保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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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俊

  據本報報道,橫荷街道月崗村江西籍養殖戶何先生承包的80畝魚塘內2萬多斤魚莫名死亡,疑似被投毒。這樣一起疑似“毒魚”案件,或許會觸動一些在清遠做生意的外地人的神經。因為,如果該起死魚事件得不到權威部門的回復,他們對在清遠的投資也會沒有安全感。

  相比較工業、服務業投資,江西人李先生是承包魚塘養魚,也是不折不扣的第一産業投資者。清遠相關部門在為工業、服務業投資者提供安全、有序投資環境的同時,也應當為像何先生一樣在清遠做小本買賣、承包魚塘的投資者們營造一個相同的投資環境。筆者以為,公安部門應從保障投資環境的高度,加大該案偵破力度,從快從嚴調查此起案件。

  筆者諮詢相關法律人士,由於該起案件所涉金額巨大,如若是有人投毒,這已經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這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也亟需法律的武器來進行嚴懲。本來,外地人在村子裏花錢租魚塘靠勤勞掙錢,而魚塘租金又返回給當地的村民,這本是雙盈的市場行為,但卻有人在扭曲心理的作用下,用一瓶毒藥將別人辛辛苦苦一年的成果變成一場空,這不僅是在報復別人,也在踐踏著市場秩序、破壞農業生産、侵犯別人私有財産,于情于理這都是絕不能容忍的行為。

  從另一個方面來看,如果這種在農村裏的投毒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治,那麼這種“投毒”就會成為不法分子為達發泄私憤目的,以最小成本達到最大破壞效果的經常性“惡棍”行為。

  “眾議院”刊發來論、約稿及記者撰寫的評論,歡迎社會各界踴躍來稿,郵箱:qygcp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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