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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重組疑難將請專家合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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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購重組審核即將引入專家議事程序。證監會昨天正式發佈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首次明確專家諮詢委的性質和工作職責。

  據介紹,上述《工作規則》主要包含5方面內容:首先,明確專家諮詢委的性質和工作職責。《工作規定》明確專家諮詢委為非常設機構,履行的職責為對並購重組規則的制定、對審核中的重大疑難問題、重大創新事項等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對並購重組申請人的申訴提供評審意見,對上市公司破産重整事項提供評審意見。

  其次,規定了專家諮詢委的組成和選聘程序。專家諮詢委由中國證監會會內外法律、會計、資産評估等專業領域或熟悉産業政策的專家組成,人數不超過35名。專家諮詢委委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第三,規定了專家諮詢委通過召開全體會議、評審會議、專題會議等方式開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開展並購重組專題調研,會同並購重組委進行回訪。並購重組監管審核中涉及法律、會計、資産評估、産業政策等問題及其他重大疑難問題,中國證監會可以提請相關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形成專題會議意見。

  第四,明確了專家諮詢委召開評審會議的委員組成及表決程序。按照規定,專家諮詢委評審會參會委員不得少於7人,委員1人1票,過半數同意通過。

  最後,規定了對委員的紀律性要求。按照規定,存在持有相關上市公司證券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情形的,委員應當及時提出回避。未經證監會授權許可,不得以專家諮詢委委員名義對外公開發表言論及從事與專家諮詢委有關的工作。

  >>政策解讀

  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功能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並購重組專家諮詢委目前已經在開展工作,是上市部內部的非常設機構。除了扮演智庫角色之外,在上市部決定是否接受有關審核結果的申訴時,可以召開由7名專家組成的會議,行使表決權。

  此外,在人民法院與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相關會商機制中,對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涉及的並購重組事項提供評審意見。

  在並購重組審核將引入專家議事程序,一方面能促進並購重組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另一方面更好地推進並購重組相關專業問題解決的效率和質量。同時,該舉措可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並購重組的功能,促進行業整合和産業升級,推進並購重組監管和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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