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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偉娟、惠豐化纖“超比例”持股被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0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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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記者 忻尚倫

  中國證監會昨日通報稱,證監會近日對曹偉娟、杭州惠豐化纖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華”(000703,現更名為恒逸石化)股票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處罰:對曹偉娟和惠豐化纖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0萬元和30萬元罰款。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並提醒説,比較發達地區一些資金量大的、有錢的人,在炒股時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在不知不覺中發生違法行為。

  證監會指出,經調查,2010年6月1日起,曹偉娟控制、操作曹偉娟、惠豐化纖、項某某等7個賬戶,持續交易“*ST光華”股票。截至當年12月17日,上述7個賬戶合計持有736.062萬股該股票,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7個賬戶所持股票已達該公司發行股份的6.38%。在共同持股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時報告,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稱,這是一起典型的未按規定披露持股信息案件,違法主體既有自然人也有民營企業。證監會在調查時發現,這些人對調查積極配合,他們並不知道這種行為違法。

  《證券法》第八十六條明確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行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法律的這種規定,是為了提高證券交易市場的透明度,有利於避免突發性收購對公司股東和管理層産生影響,保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持續經營發展,也有利於防範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恒逸石化借殼*ST光華,將000703打造成了2010年的“最牛個股”。重組消息公佈前,*ST光華的股價收報僅9.92元;2月11日,恒逸石化重組*ST光華並借殼上市的消息公佈並復牌後,該股股價一路狂飆,至3月2日已上漲至21元/股,10個交易日上漲103.8%。

  從其股東變動情況可見,實際上,除了曹偉娟及惠豐化纖的違規超比例持股外,該起重組的最大焦點是註明風投鼎暉投資的突擊入股。據世紀光華的公告,2009年12月24日,恒逸集團、邱建林、方賢水和鼎暉一期及鼎暉元博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恒逸集團將其持有恒逸石化6.24%和1.76%的股份分別轉讓給鼎暉一期和鼎暉元博,轉讓價格以雙方認可的恒逸石化整體估值38億元為基礎確定。在鼎暉入股後不到半個月,世紀光華即停牌籌劃重組。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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