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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規定中小學和幼兒園食堂不得個人承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2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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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太原2月20日電(范麗芳) 20日,記者從山西省食藥監管理會議上獲悉,山西省食藥監局明確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不得由個人承包經營。

  學校食堂餐飲安全事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是餐飲安全的高風險單位。此間,山西省食藥監局下發管理意見,將學校餐飲安全作為監管重點,要求在每年春季、秋季開學之際開展食堂餐飲安全自查,並進行備案。

  該局工作人員稱,“我們要求學校嚴格規範整治承包經營行為,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不能由個人承包經營,有條件的可委託有資質的大型連鎖餐飲企業託管。”

  此外,食藥監局要求學校成立餐飲安全管理機構,在每個食堂配備一到兩名專員,專門管理食堂食品安全,對於食堂採購、從業人員體檢等進行監管。“比如説你要隨時觀察,嚴禁食堂採購野蘑菇、河豚魚、發芽馬鈴薯等有毒的高風險品種。”

  校長是學校食堂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於不開展自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學校,要對其校長進行約談,限期整改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

  如果發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時上報。“對發生食物中毒後遲報、謊報和漏報的,要依法追究相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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