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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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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上海2月20日電 (記者王有佳)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發生在本市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務派遣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按照本市標準,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為進一步維護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上海市發佈《關於規範本市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就全市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特別是加強異地勞務派遣管理的相關工作進行部署。

  在今天召開的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會議上傳出信息,從去年5月以來,全市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工會等相關各方相互協作,形成合力,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的工作整體推進情況良好,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上海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取得良好開端,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上升較快的勢頭初步得到遏制,各類企業在落實勞務派遣規範措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試行意見》從六個方面進一步提出了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的相關工作措施,包括規範勞務派遣單位開展勞務派遣業務、依法辦理招工備案和用工備案、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納義務、建立勞務派遣單位備案制度和定期自查報告制度、落實連帶法律責任、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等。

  根據《意見》規定,用工單位使用未在本市註冊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所派遣的員工,勞務派遣員工在發生糾紛時要求用工單位承擔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以及勞動報酬等待遇的,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先行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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