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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房屋水管爆裂 樓下屋頂墻體多處脫落獲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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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樓上房屋內熱水器水管深夜突然爆裂,大量自來水流出;樓下鄰居家因被水浸泡導致屋頂墻體多處脫落,電路插座和家電也遭受影響。樓下住戶以相鄰權被侵犯為由,將樓上住戶告上法庭。近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樓上住戶賠償樓下住戶維修和鑒定費用。

  張先生家住本市塘沽某小區401室。2011年1月25日晚,樓上501室的燃氣熱水器水管爆裂,因屋內無人居住,大量自來水流出。次日上午,曾在501室居住過的王女士趕來將房門打開,確認係熱水器水管凍裂跑水。半年後,張先生將王女士告上法庭,稱熱水器係被告私自拆改安裝于陽臺上。401室因被水浸泡導致屋頂墻體多處脫落,造成幾乎所有電路插座短路及部分家用電器無法正常使用,索賠房屋維修費5000元。

  法院審理中,王女士辯稱501室的實際房主是她的前夫,離婚後她早已搬到市區居住,前夫也出國移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確有市區某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但係起訴時出具,並不能證實事發時及訴訟前被告居住地。同時,被告到法院應訴時,在“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上所填寫的地址也為事發房屋。法院詢問筆錄中,其亦認可居住該房屋內,且未舉證證實該房屋另有實際居住人。

  法院認為,不動産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根據相關證據,可認定被告是事發501室實際使用人,其對相鄰關係人造成財産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經鑒定單位評估,原告方實際損失為維修費3500元,其又支付鑒定費3000元,一審判決,上述費用由被告全部承擔。

  相鄰權侵權須有三要素

  擊水律師事務所任波律師解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相鄰權侵權案件。所謂相鄰權,是指不動産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説,是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産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依法受到保護;非依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相鄰權,否則依據法律要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責任。

  相鄰權的侵權賠償通常為一般侵權賠償,應當具備三個構成要件,即須有侵害相鄰權的違法行為、須有相鄰權受損害的結果、違法行為與相鄰權受損之間須有因果關係。就本案來看,被告有未能保證熱水器正常運作的不作為行為,亦有原告屋頂浸水的相鄰權受損結果,且通過鑒定確認了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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