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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挖斷路“逼”養殖場交租金 廠方稱其無道理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7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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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養殖場的路被挖出了1米多深的溝。

斷路處有提示牌。

  昨天上午,本報96096新聞熱線接到南京市江寧區祿口鎮彭福社區一家特種水産養殖場的投訴稱,去年5月,他們從南京一家公司買到一處佔地65畝的銀行抵債養殖場。到今年9月,他們先後投入近千萬繼續發展特種養殖,但是今年村裏要特種養殖場和社區簽訂土地租賃協議,遭到拒絕後派出大型挖掘機,以修路為名挖斷了養殖場能夠進出的三條路。養殖場對外貨物運輸中斷,經營無法正常進行。昨天,記者來到彭福社區進行了採訪。  本報記者 李海勇 文/攝

  一樁怪事

  進出養殖場三條路都被挖出深溝

  江寧區祿口鎮彭福社區,光環耀眼,曾先後獲得省、南京市、江寧區“文明單位”,社區老書記沈慶喜更是一名全國勞模,曾獲得各種榮譽。

  進入彭福社區秦源路不到100米,便是一座古色古香的方亭,而從方亭向東的一條水泥道路,便是通往彭福社區特種水産養殖場的主要通道,但路口已經被毛竹攔起,上面挂著一個大大的牌子,寫著“請諒解,前方修路繞道行駛”。記者下車步行200米後,來到了位於彭福社區內的這家特種水産養殖場的大門口,發現場門前向南的一條土路,也被深深的大溝攔了起來,而在該特種水産養殖場東側的秦源路也被挖得僅夠自行車通行。這些道路被挖斷之後,加上兩邊堆土,一名1.7米的小夥子跳入深坑後,也僅僅露出一個腦袋。

  “你們見過這樣修路的嗎?沒有公示沒有通知,9月11日一大早,來了幾名工人先用切割機切開堅硬的水泥路面,然後就用挖掘機開始挖溝,我們勸也勸不住。”該特種水産養殖場內,一名打工小夥説。而該場一位生産負責人表示“看到他們挖路明顯就是為了圍堵我們場進出道路,我們立刻報了警,但是銅山派出所的民警趕到後,也沒能阻止他們施工。現在我們進出道路被挖斷已經是第六天了,開始我們是希望政府能夠出面協調,儘快恢復我們生産道路,但是直到今天我們也沒有等到結果。”

  “我們花錢投資辦廠,一年交稅40來萬,竟然受到這種待遇,而且這樣的事情還發生在‘省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內,讓人匪夷所思。”該養殖場生産負責人氣憤地説:“我們現在生産經營全部亂套了,中秋節兩筆幾千隻的甲魚銷售,也因無法外運泡湯,我們報警之後,6天過去也沒見警方立案,還要我們繼續等待幾天。”

  兩方説法

  社區書記:養殖場不交費“逼”我們挖路

  “我們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改建公路不能繞行的,必須修建臨時道路,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現在他們明明就是毀路,惡意破壞我們正常生産和經營,這些都是違法的事情。”面對進出場區道路盡斷,特種養殖場生産負責人無奈地説。

  昨天中午,記者趕到了祿口街道彭福社區,在該社區二樓書記辦公室,見到了今年已經76歲的社區書記沈慶喜。當提起社區內一家特種水産養殖場,遭到社區派人挖斷進出道路一事後,這位老書記表示:“我在彭福社區已經幹了50年書記,我們那裏只是修路,也做了通知,修路不可能不給村裏企業留下一條通路!”説完這些,這位老書記信心滿滿地説:“肯定有路可供他們進出,不信我現在就帶你們去看!”

  驅車不到10分鐘,記者在沈慶喜書記陪同下趕到該特種水産養殖場大門東側,路中一條大溝橫在車前。見到如此情景,沈慶喜書記立刻表示:“掉頭回社區!”在回社區的路上,沈慶喜書記説,現在的特種水産養殖場,原是他們社區裏的一家企業,後來因為經營不善,欠下銀行830萬貸款,被銀行抵押拍賣,但是因為這裡面土地權屬問題,引發了一系列矛盾,現在接手的這家企業一直不願向村裏繳納土地使用費,他們是去年5月份進駐的,直到現在也不向村裏交錢,社區也是被逼無奈才使用了挖路手段。

  鄉村公路是否可以隨意挖掘?沈慶喜書記表示:“這條道路是我們社區出資修建的,所以就有權挖路。”當被問及土地使用有爭議可以通過法院調解或審判,使用斷路這種粗暴的做法是不是合理時,這位書記立刻表示:“我們為了這事,兩年間找過多個部門協調,但是始終無果,我們也是被逼無奈,現在只有他們同意和社區簽協議,我們才會同意恢復斷路!”

  水産養殖場:社區向我們要錢“師出無名”

  那麼被斷路的特種水産養殖場為何不願向社區繳費呢?昨天下午,記者再次趕到這家特種水産養殖場調查了解。急匆匆從市內趕到養殖場的負責人曹先生,搬來了一摞法律文書。

  原來,他們現今經營的這家特種養殖場前身是彭福社區經營的一家特種養殖場,據説是沈慶喜的女婿經營的。1995年為了向銀行貸款擴建,就用該養殖場抵押向銀行貸款800多萬,結果因經營不善,養殖場被銀行收回,後由法院裁定經土地造價評估後作價400多萬拍賣抵債,去年5月經過三次公開拍賣後,曹先生他們出資400多萬,得到這家佔地面積65畝的水産養殖場,然後又投資近千萬,進行了整修和翻建。

  “現在他們看我們經營有了起色,就提出了要錢,而且開始要我們每畝出價6000元租金,到了後來談到了每畝1300元租用費,但是我們總覺得他們要錢師出無名,如果我們買來的養殖場土地權屬有問題,那麼他們可以向當年執行民事裁定的法院申訴,也可以因為我們不向社區繳納土地使用費,到法院對我們進行起訴,如果法院判決我們必須支付土地使用費,我們肯定願意按照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支付。”曹先生表示。

  律師觀點

  是否向村裏繳費 要看土地權屬關係

  因為彭福社區轄區內特種水産養殖場不願與社區簽署協議繳納65畝土地使用費,結果社區挖路脅迫特種水産養殖場就範。那麼如今的特種水産養殖場通過法院拍賣得來的抵債資産,是否應該向社區繳納土地使用費?社區以修路為由,斷掉特種水産養殖場進出道路是否妥當呢?

  昨天晚上,記者就此分別採訪了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和金長城律師事務所的王健律師。饒奮斌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法院查封拍賣原彭福社區特種水産養殖場時,拍賣部分應是該水産養殖場65畝土地上的廠房及附屬設施,因為集體土地不是國有土地,是不得進行出售的。所以如今這家水産養殖場,花了400多萬元拍賣買得的只是65畝養殖場的使用權。

  “雖説根據法律規定獲得土地上一些建築設備的使用權,就應該土地跟著地面建築設施走,但那是針對國有土地,而對於集體土地的問題,往往就會出現産權分離的狀況,這就像時下一些小産權房一樣,你有房屋使用權,但對土地沒有所有權。”饒律師認為,具體到彭福社區這家特種水産養殖場的情況,還是需要再次查看當時法院拍賣土地時的公告説明,如果僅是土地上附屬設施的所用權,那麼就應該向社區繳納土地使用費,至於這個費用是多少,就要看雙方協商結果。如果法院確認了土地歸屬權一併抵債出售,那麼彭福社區覺得這個判定有問題,就應該通過協商或法律訴訟來維權。

  而王健律師則認為,土地繳費與否的爭議本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但如今彭福社區卻以極端手段來維權,作為生産經營受到影響的特種水産養殖場,可以根據場路相鄰權的關係起訴社區,因為社區借助修路的名義,影響了水産養殖場的生産和經營。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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