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月入幾百智障人士辦信用卡 拖欠3萬被判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月收入幾百元的清潔工小榕(化名)辦了北京銀行信用卡,拖欠本金等各項費用合計近3萬元後,被告上法庭。對此,小榕自稱是智力殘疾人。北京安定醫院專門對小榕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了鑒定,結論為小榕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應當評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但法院審理中發現,小榕的母親知道小榕持有信用卡並進行消費的事實,並每月代小榕償還信用卡欠款。為此,法院認為有理由相信小榕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母親)以行動對小榕辦卡及用卡的行為已予以事後認可,這一合同生效。

  一審法院認可了北京銀行的訴訟請求,判決小榕償還上述近3萬元的費用,及至欠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滯納金等費用。

  一審宣判後,小榕提出了上訴,説“工資賬戶開立在北京銀行,每月工資只有幾百元,北京銀行對此知情,銀行明知收入不足以償還、不符合辦卡條件仍為其辦卡”。

  對此,銀行方面提出小榕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符合辦卡條件,“收入高低不影響辦卡”,且在辦卡審核過程中也不知道小榕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

  法院最終認可雙方合同有效,終審維持原判,同時指出小榕事實上已享受到北京銀行為他提供的相關金融服務,在客觀上已實際受益,理應向北京銀行歸還相應費用。

熱詞:

  • 智障人士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信用卡
  • 天下財經
  • 終審
  • 合同有效
  • 判決
  • 訴訟請求
  • 被告
  • 實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