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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晚,北京東直門簋街一家米線店起火,消防車趕赴救火途中,不僅未獲社會車輛讓行,反遭並線超車。18日,有網友將“簋街消防車遭搶行”拍成視頻傳上網後,引起熱議。網友將該視頻與“德國車輛讓行消防車”視頻對比後大呼“震驚”。(2月19日《新京報》)
消防車救火途中遭搶行並道,這樣的“劇情”在中國可謂司空見慣,而國人也習慣於將其與發達國家的情況進行比較,進而羨慕、震驚於救護車、消防車和警車在那裏所享受到的特殊路權。但事實上,我國“道交法”和《消防法》中同樣有着“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的規定,以及“如阻礙通行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警告罰款乃至拘留”等條文。可為何這些特權在中國始終無法脫離紙面,落到實處呢?
對此,不少“有識之士”將其歸咎於國民素質的低下。誠然,剛剛步入汽車時代的中國人,對於合理路權的概念仍顯模糊,緊急狀況下的停車避讓意識更有待提升。這些缺點在闖紅燈、隨意超車中亦有表現。但具體到救護車遭搶行並道一事,能否就武斷地認為是國人的公共意識問題呢?我看未必。
眾所周知,在歐美等國,救護車、消防車和警車所享有的“特殊路權”,是與其所承擔的公共職能相一致的,這也就使得上述車輛特殊路權的行使往往受到嚴格的限制。例如在美國,警車的標準配置包括攝像機和錄音機,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打開,以便攝錄執法的全過程,這除了給警察工作留下證據,對其本身也是一種監督。反觀國內,由於缺乏有力的制度制約和透明的輿論監督,特殊車輛的私用、濫用問題已成社會沉疴。諸如“無牌急救車‘天價’送病人”、“那英取衣警車開道”等醜聞的接連涌現,在不斷累積公眾對於特殊車輛憤怒的同時,也持續減損着其所享有的“特殊路權”的合理性和民意基礎。
由是觀之,公眾與特殊車輛爭搶路權,其中固然有自身素質方面的因素,但也不排除存在某種針對特殊車輛路權濫用現象的消極抵抗。畢竟,對於行路途中的車主而言,疾馳而來的特殊車輛的目的地和用途並不明朗,在此情況下,根據“社情民意”進行“有罪推定”也在所難免。
所以説,要想使救護車、消防車和警車的“特殊路權”得到公眾的尊重,避免類似搶行並道現象的發生,關鍵在於特殊車輛的擁有部門,必須嚴格規範特殊車輛的使用,徹底杜絕濫用現象,同時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從而扭轉公眾對於特殊車輛的“刻板印象”。否則,任憑你北京消防局再怎麼呼籲,結果都只能是一個:沒用!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