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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口計生委:內地居民赴港超生應受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2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港澳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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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2月20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記者近日從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研究員李先生處獲知:即使杭州地區的孕婦赴港生子,回杭州後一旦落戶被查處,依然要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對“超生”的家庭進行處罰,規勸有“超生”計劃的夫妻要三思,否則歸杭後還將面臨教育、醫療等一系列的問題。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在諸如上海,杭州和廣州等大城市,到香港産子後,返內地撫養的現象實際上是普遍存在,但因為目前許多夫妻鑽政策法規的空子,打擦邊球,使得違法安檢查處的難度加大。有些夫妻註冊了外籍戶口,在香港生子,再回內地撫養,只要孩子不在內地落戶,仍然難以從法律途徑予以處罰。

  不過,倘孩子落戶後被發現違法,將依照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的,按照2倍至4倍徵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據國家人口計生委諮詢熱線“12356”工作人員介紹,夫妻雙方均為內地居民,在國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內地居住,辦理了入戶手續或兩年內累計居留滿18個月的,在適用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時,應當計算該名子女;換言之,只要父母戶籍在內地,不管在什麼地方生育,只要不符合照顧生育政策,都要受到“超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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