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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反腐39人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2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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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瀋陽2月18日電 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一審公開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張建強和楊一民分別被判十二年和十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八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適用緩刑。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和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分別被判60萬元和200萬元罰金。

  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楊一民、張建強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領導的職務便利,為足球教練員、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25.4萬餘元、273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鐵嶺中院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建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被告人楊一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王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

  更多報道見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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