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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古玩城商戶掌握新證據 或可不用重復交房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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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一次店面 交兩次房租?》追蹤

  福州新聞網訊 17日,本報刊發《租一次店面 交兩次房租?》,報道了東方古玩城174戶商戶與南公經濟合作社發生租賃糾紛的事件。18日,店主李靖告訴記者,他們已掌握自己已經繳納租金的新證據。

  18日下午,李靖向記者出示一份2009年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發給劉開光(東方古玩城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鼓執申字第1118─2號)。在這份通知書上,記者看到了這樣的字樣:“協助本院辦理收取福建省東方古玩城發展有限公司的東方古玩城的租金的相關事宜,督促東方古玩城租戶將租金繳入本院所凍結的福建省東方古玩城發展有限公司在福建海峽銀行閩都支行的賬戶內,並接收租戶的銀行繳款憑證,以向本院報備。”李靖説:“這説明法院承認我們所繳納的租金,而且凍結的租金最終肯定會由銀行交還給南公經濟合作社,因此沒有理由讓我們再繳納一次租金。”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告訴記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六條之規定: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南公經濟合作社應該履行東方古玩城與商戶之前所簽訂的協議,商戶也不必繳納兩次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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