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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房貸服務應當簽訂合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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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房貸服務應當簽訂合同

  “貸款服務費”到底該不該收,該收多少?重慶巨力律師事務所張義勇律師認為,仲介公司收取客戶的“貸款服務費”只是個幌子,事實上是在變相收取佣金,是一種行業潛規則。

  張律師告訴記者,目前,房産仲介公司的收費依據是1995年國家計委、建設部頒布的《關於房地産仲介服務收費的通知》。根據規定,房産仲介可以收取仲介代理費、評估費等,通知還規定了收費標準,該通知中,並沒有“貸款服務費”項目。

  張律師認為,仲介公司幫客戶擔保,辦理銀行貸款,實際上已經超出了房産仲介公司的仲介服務範圍。如果客戶需要仲介公司幫忙辦理住房貸款,必須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再簽訂合同。

  他強調,如果雙方簽訂合同,也不應該將協商結果簽訂在房屋仲介買賣合同中,而應另外簽一份關於住房貸款服務的合同。

  張律師呼籲,關於仲介公司住房貸款服務的收費,一方面需要房産仲介公司加強自律,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也應對房産仲介加強監管。

  本組文/重慶晨報見習記者 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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