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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溪撞人者獲刑六年四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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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鄭旭森、通訊員雲法宣報道:因肇事者操作不當致小轎車失控,“5 19”廣州市白雲區京溪街撞人案釀就3死7傷的慘劇。2月17日下午,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石英武有期徒刑6年4個月。石英武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5月19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石英武駕駛車牌號為粵AJG976的本田飛度自動擋小轎車,在白雲區京溪街犀牛角村犀牛西路68號對出路段由南往北方向起步行駛時,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由南往西向左進入犀牛路,並先後與行人、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及路邊的雜貨、水果攤檔發生碰撞,造成李某某、湯某某2人當場死亡,潘某某、謝某良、謝某新、尹某某、關某某、黃某雲、黃某君、張某馥等8人受傷,其中潘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公安人員于當日在事故現場抓獲被告人石英武。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英武應負事故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石英武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判處石英武有期徒刑6年4個月。

  鄭旭森、雲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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