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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路車禍司機被認定交通肇事罪判6年4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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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初墨品 通訊員雲法宣)昨日,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對京溪街犀牛路車禍案一審宣判,司機石英武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4個月。去年5月19日,石英武駕駛一輛小轎車在犀牛西路上連撞9人,釀成3死6傷的慘劇,事後稱“錯把油門當剎車”。

  司機犯交通肇事罪

  白雲區法院第六法庭內坐滿了前來旁聽宣判的人,其中包括多名遇害人親屬。昨日15時15分左右,被告人石英武在兩名法警押解著走進法庭。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19日上午11時許,石英武駕駛車牌號為粵AJG976的小轎車,在白雲區京溪街犀牛角村犀牛西路68號對出路段,由南往北方向起步行駛時,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進入犀牛路,並先後與行人、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及路邊的雜貨、水果攤檔發生碰撞。事故造成3死6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石英武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英武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應負事故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綜合考慮其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石英武當庭表示不上訴。

  傷者家屬望儘快獲賠償

  根據判決,石英武總共要對所有死傷者賠償188萬元,車主夫婦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傷者謝昌良的堂姐謝媛芬説,堂弟謝昌良頭部受傷,當時做手術,家裏就四處借了3萬元。他受傷後,只有依靠年邁的父母賣豆腐養活一家人。“他的頭部缺了一塊顱骨,天氣冷的時候痛得不得了,必須趕緊做手術!”謝媛芬説,但目前沒有拿到賠償,謝昌良7萬多元的後續醫療費不知該到哪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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