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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足壇“大法官”張建強獲刑12年稱不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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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鐵嶺2月18日電 (司曉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部分涉案人員作出一審宣判,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裁委會主任張建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25萬元人民幣。對於獲得反賭案目前為止最高的刑罰,張建強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當日8時許,身穿099號囚服的張建強走下警車,神情黯然,他在兩名法警的押送下徑直走向法庭。

  曾是北京體育大學教師的張建強,1992年進入中國足協。他在裁判界一路平步青雲,曾擔任足協裁判委員會秘書長,掌握著中國足球裁判的工作“部署”,被外界看作為中國足球界的“大法官”。

  2010年1月15日晚,張健強被專案組帶走。2011年12月19日,他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被以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項罪名起訴。

  起訴書指控,從1997年到2009年間,張建強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任職期間,以職務之便先後24次收受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管中心238萬元人民幣;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與原“金哨”陸俊通謀,收受俱樂部70萬元後兩人平分。

  宣判前張建強的代理律師金文權坦言,他和張建強本人對受賄金額並無疑義,最關心的是對主體身份認定上,擔心法庭以兩項罪名對張建強進行宣判,如果這樣將會造成數罪並罰,量刑肯定會大幅上揚。

  當日,張建強的妻子和子女也都來到法庭旁聽,但未與他進行交流。據金文權介紹,聽到判決結果時,張建強和他的妻兒表情都變得很輕鬆,他本人當庭就表示不會對判決結果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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