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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強律師稱法庭判罰不算輕 刑期本該再減半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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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時間2月18日上午,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因中國足壇反賭案落馬的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健強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張健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張建強的律師表示,法庭認定張建強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但考慮到法理因素,沒有對張建強進行數罪並罰。

  張建強的律師介紹,法庭沒有採納律師提出的張建強是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進行犯罪的辯護,依然將張建強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之前,張建強和律師都擔心法庭會以張建強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和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分別定罪,進行數罪並罰,這樣的話刑期可能將高達17年左右,而不考慮數罪並罰也就是判處11-12年徒刑,最終法庭根據法理並沒有對張建強進行數罪並罰的判罰。

  律師稱,之前根據張建強的犯罪事實,已經可以推測出刑期將在13年左右,而這次的判罰比預期的要輕一點,主要還是考慮到了張建強積極退賠以及認罪態度在所有犯罪嫌疑人中是最好的。律師表示,自己本來預期張建強還應該減刑至少半年,這也成為了此次辯護的遺憾之一。

  據悉,張建強不上訴也是自己的決定,服刑地點將在遼寧。張建強本人情緒穩定,對自己出獄後幹什麼還沒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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