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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女友 男子辯稱是相約殉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昌新聞網-南昌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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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實習生 鄧宇蘋 記者 熊金標 一名男子在與女友戀愛多年後,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可由於無力購房女友提出分手,男子衝動之下竟在租住房內,活活將女友掐死。日前,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蘆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32余萬元。

  據了解,大學畢業後,被告人蘆某在南昌工作,結識女子魏某後,兩人很快墜入愛河。戀愛三年後,兩人開始談論結婚的事情,但因蘆某沒有經濟能力購房,兩人的感情遇到阻礙,魏某提出分手。

  2011年3月5日上午9時許,魏某來到蘆某的住處,準備收拾自己的物品離開。當日上午11時許,魏某和蘆某在蘆某的書房內發生了性關係。但事後,蘆某因不堪購房壓力,在房間內將魏某當場掐死。掐死魏某後,蘆某潛逃在外,並於2011年3月10日前往公安機關投案。

  日前,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期間,蘆某和他的辯護人表示,蘆某與女友本是相約自殺,蘆某係幫助被害人自殺,殺人情節較輕。但庭上,死者魏某的父母提出要求蘆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2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關於相約自殺的情節,只有被告人蘆某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實,不予採納。被告人蘆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雖有自首情節,但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而且經查明,在戀愛期間,蘆某曾有過多次毆打、掐女友脖子的行為,為此魏某還報警處理,此次犯罪也非偶然,在民事方面沒有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協定,不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故不予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20萬元于法無據,但被告人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據此,法院一審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蘆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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