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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4個月才生效 人保壽險學平險被指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2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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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了學平險,孩子生病後理賠卻遭拒絕,原來竟然要4個月後保險才生效。”15日,家住臨沭縣城的袁先生向經濟導報記者反映了他的遭遇。

  導報記者了解到,袁先生於去年9月1日為孩子投保了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壽險”)的學平險。去年12月20日,孩子生病住院,其理賠請求卻被保險公司拒絕。人保壽險表示,袁先生的保單去年10月4日才生效,尚未達到3個月的觀察期。對此,袁先生質疑道,“保險公司説哪天生效就哪天生效?”

  15日,導報記者聯絡了人保壽險山東省分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范子恒表示,該事件已轉交到當地分支機構協調處理。

  保單4個月後生效?

  袁先生告訴導報記者,去年9月1日,他從臨沭縣某幼兒園收到人保壽險學平險投保申請單,並交給老師40元保費由其代辦了孩子的學平險。

  “去年12月20日,孩子生病住院,出院後到學校開了證明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要求提供各種手續,我忙了將近兩天,才把手續辦完。”但最後保險公司還是拒絕了他的理賠請求。

  令袁先生不解的是,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理由是3個月的觀察期尚未過完,可孩子住院時間距離其投保已有了4個多月了。

  為此,袁先生將人保壽險投訴至臨沂市保險行業協會。經協會協調,人保壽險向袁先生答覆道:雖然投保申請單是2011年9月1日簽署的,但學校直到2011年10月份才將申請單送到公司,因此投保人的觀察期也應從10月份算起。也就是説,投保人要在2012年生病才能獲得理賠。

  袁先生表示,投保之後,一直未收到保險合同和發票。申請理賠時,在學校複印了1份人保壽險機打的“個人保險憑證”。該憑證顯示,合同生效時間為2011年10月4日。

  “9月份簽的投保申請單並交了保費,過了1個多月保險才生效。難道是保險公司説哪天生效就哪天生效?”袁先生不解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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