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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4個月後才生效 人保壽險學平險被指存"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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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了學平險,孩子生病後理賠卻遭拒絕,原來竟然要4個月後保險才生效。”15日,家住臨沭縣城的袁先生向經濟導報記者反映了他的遭遇。

  導報記者了解到,袁先生於去年9月1日為孩子投保了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壽險”)的學平險。去年12月20日,孩子生病住院,其理賠請求卻被保險公司拒絕。人保壽險表示,袁先生的保單去年10月4日才生效,尚未達到3個月的觀察期。對此,袁先生質疑道,“保險公司説哪天生效就哪天生效?”

  15日,導報記者聯絡了人保壽險山東省分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范子恒表示,該事件已轉交到當地分支機構協調處理。保單4個月後生效?

  袁先生告訴導報記者,去年9月1日,他從臨沭縣某幼兒園收到人保壽險學平險投保申請單,並交給老師40元保費由其代辦了孩子的學平險。

  “去年12月20日,孩子生病住院,出院後到學校開了證明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要求提供各種手續,我忙了將近兩天,才把手續辦完。”但最後保險公司還是拒絕了他的理賠請求。

  令袁先生不解的是,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理由是3個月的觀察期尚未過完,可孩子住院時間距離其投保已有了4個多月了。

  為此,袁先生將人保壽險投訴至臨沂市保險行業協會。經協會協調,人保壽險向袁先生答覆道:雖然投保申請單是2011年9月1日簽署的,但學校直到2011年10月份才將申請單送到公司,因此投保人的觀察期也應從10月份算起。也就是説,投保人要在2012年生病才能獲得理賠。

  袁先生表示,投保之後,一直未收到保險合同和發票。申請理賠時,在學校複印了1份人保壽險機打的“個人保險憑證”。該憑證顯示,合同生效時間為2011年10月4日。

  “9月份簽的投保申請單並交了保費,過了1個多月保險才生效。難道是保險公司説哪天生效就哪天生效?”袁先生不解地説。學平險的灰色利益鏈

  “當初投保的時候,和其他家長一樣,老師讓交錢就交錢,根本就沒有詳細了解過保單內容。”袁先生認為,保險公司沒有盡到對投保人的告知義務,保單延遲生效更是涉嫌欺詐消費者。

  導報記者了解到,學平險已從當初保險“進校園”便民利民的好事漸漸變了味,幕後的利益關係鏈條上不乏“層層推手”。

  “目前部分保險公司依託行政資源把學平險做成了行政性收費,而且已經脫離了保險的本質。這就不是做保險,而是亂收教育雜費了。”資深保險人、世紀保網總經理潘浩16日告訴導報記者,學平險已經變成了部分保險公司利用行政資源攫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

  據媒體報道,山西運城某保險公司委託學校代辦學平險,按照收取保費的10%的比例,返還現金給學校作為“代辦費”,被指涉嫌商業賄賂。

  某大型壽險公司駐濟分支機構負責人嚮導報記者透露,由於絕大多數學校不是合法的保險代理機構,所以所謂的學平險“代辦費”只能通過暗地裏返還現金的方式支付,根本不入保險公司的賬。這樣又會牽扯出保險公司更多的違規行為。比如,賬外支付手續費往往需要通過非法手段套取費用。

  據悉,去年7月18日,人保壽險江西上饒中心支公司因通過學平險業務埋單方式違規套取費用,被江西保監局處以罰款30萬元的重罰。該公司總經理鐘永、副總經理鮑運軍也分別受到警告並罰款6萬元和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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