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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過牢不能當英雄?官方稱媒體報道前不知其有前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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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問:久拖不決為哪般?

  按照《江西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第九條規定,縣(市、區)綜治辦收到申報或舉薦材料後,應當在20日內完成調查、核實,提出意見,報本級綜治委確認。第十條規定,縣(市、區)綜治委確認為見義勇為的,除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名單及主要事跡向社會公示,並書面告知申報人或者舉薦人;不予確認的,應當書面告知並説明理由。

  按照規定,貴溪市綜治辦在2011年10月收到關於潘輝強的申報材料並派人核實後,應當及時向市綜治委提交,並得到綜治委的意見。而據貴溪市綜治委的情況説明,“目前,我市2011年度參評‘見義勇為先進分子’人選綜治辦還在醞釀討論當中,還未提交市綜治委研究。我們將按照《江西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對包括潘輝強在內的三名參評人進行評選”。這表明,從收到潘輝強申報材料到目前為止的4個多月時間裏,貴溪市綜治辦一直沒有向市綜治委提交材料。

  為何貴溪市綜治辦不在20日的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流程?

  李卉解釋説,按照以往工作慣例,貴溪每年集中評選一次,一般集中在春節前後。她説,收到潘輝強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申請報告後,綜治辦一直沒有及時主動與潘輝強聯絡溝通,也沒有告知其“一年一度”的評選流程,造成出現“因犯罪前科被拒”的誤解情況。

  潘輝強説,自己看重的是社會和政府對他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可。(記者魏本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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