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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對網吧經營不應“有罪推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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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近日,鄭州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發佈文件,要求新設網吧除要辦理規定的手續外,還要額外繳納誠信守法及産業發展基金30萬元。

  雖然提高準入門檻、規範市場秩序的初衷是好的,“掃黃打非”也是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但靠額外繳納30萬元的方式,不足取。一方面推高網吧的經營成本,增加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負擔,對市場經營不利;另一方面,高額收費于法無據,政府以違規方式來治理違規經營,“以毒攻毒”,名不正言不順,既降低了自己的公信力,還損害了法律權威,可謂於人于己都毫無益處。

  政策背後,恐怕折射的是一種心理,對全市網吧進行了“有罪推定”。網吧經營管理需要更有力,但執法過程一定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不要“一人生病,全家吃藥”,否則,就會涉嫌侵害公共利益。

熱詞:

  • 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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