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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見義勇為,理應給些掌聲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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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賈葭

  江西青年潘輝強與持刀歹徒搏鬥而身負重傷,在身中三刀的情況之下,追擊歹徒達五六公里之遠,其後當地鎮政府為其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而不得。據稱,他有犯罪前科,故而無法申報。這令網友頗為不滿。

  潘某早前曾因盜竊罪服刑9個月,然而其出獄後並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從法理上説,任何人無權剝奪他申請“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權利。如果僅僅因為他係刑滿釋放人員,則當地官方的做法,不僅是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歧視,而且還體現出對司法制度的無知。

  中國向來有“浪子回頭金不換”的古訓,從人情的角度,這樣的人也應給予褒獎。對一個刑滿釋放人員來説,如此高規格的鼓勵,讓他摘掉這個“刑滿釋放人員”的標簽,在學習、就業上摒除此前的不利因素,讓他的人生多了一些希望,或許能夠給他帶來更加廣闊的未來。地方執事人員竟而不察及此,是為不仁。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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