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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機一年壞3回商家竟然拒絕換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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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月16日訊(通訊員 陸革 甄德才 記者 曹思揚) 市民買的新手機在一年的三包期內壞了三次,但是該手機的客服中心竟然拒絕履行三包規定,不肯為消費者更換手機。經李滄工商部門調解,16日,維修人員同意給消費者更換新手機。

  去年2月21日,市民林先生在李村一手機店購買一部價值1560元的手機,三包期為一年。去年,林先生的手機先後維修了兩次。今年2月13日,手機又一次出現了故障,林先生當天將手機送到廠家指定的客服中心修理。經檢測,手機的主機出現故障,在未經過林先生允許的情況下,維修人員就擅自將手機維修好了。

  因手機馬上就要過三包期了,林先生擔心再次出現問題,便翻閱了相關法律法規,得知保修期內維修兩次可換新機。14日,林先生再次來到客服中心協商此事,但維修人員卻稱手機已經享受保修服務,不能再享受換機服務。林先生將其投訴到李滄工商分局。

  工商人員指出,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主機因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主機。”因此客服中心不能以已經給予修理為由推脫責任,應當履行給予消費者換機的義務。

  經調解,16日,手機客服中心的維修人員同意給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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