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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取消 23 項行政審批事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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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聊城2月16日訊(記者 劉銘) 16日,市政府公佈市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23項。新決定將於3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依照相關法規,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開展了新一輪市級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經嚴格審核、論證,市政府決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34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39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23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7項,並由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保留的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因特殊情況不能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須經市政府同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並做好銜接,加強後續監管,既要防止出現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又要防止出現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或下放後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現象。今後新增、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必須嚴格遵循有關法規,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決定自2012年3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2005年7月19日市政府第18號令公佈的《聊城市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同時廢止。

  作者:劉銘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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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城市市級行政許可事項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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