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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賈曉燕)市教委昨天發佈《2012年北京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按照規定,未經批准無故不參加平時體育考試的學生,將被取消參加現場考試的資格和成績。無現場體育考試成績者,不能參加當年的中招錄取。
包括現場考試和過程性考試在內,今年中考體育考試滿分仍為40分。其中,現場考試項目與去年相同,男生的必考項目為1000米和籃球運球繞標誌物20米往返,限選項目為單杠引體向上、原地正面擲實心球;女生的必考項目為800米和籃球運球繞標誌物20米往返,限選項目為仰臥起坐、原地正面擲實心球。考生可從限選項目中選擇1項。
女生月經期或考生因臨時傷病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現場體育考試者,可以申請緩考。與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市教委細化了緩考要求。女生因月經期在考試前申請緩考,需填寫緩考申請表,並由學校醫務人員、學校負責人和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因傷病原因在考試前申請緩考的學生還需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部門診斷證明。如果經兩次檢錄進入考場後申請緩考,考生需填寫緩考申請表,並由考試現場醫務人員、學校負責人、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參加緩考的學生,其現場考試成績按滿分30分的60%即18分記分,過程性考核成績與正常考試學生的計分辦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