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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竣工交付備案 業主拒收房
市房管局:不是交房必要條件
本報訊(記者馬振華)竣工驗收備案證與竣工交付使用備案,大家分得清其中的差別嗎?最近,金銀湖祥生柏景灣小區業主在收房時犯了難,有的認為開發商有貓膩,拒絕收房。記者昨日從市房管局獲悉,竣工交付使用備案不是交房必要條件。
祥生柏景灣小區業主收房時發現,開發商有竣工驗收備案證書,但在房管局網站卻查不到竣工交付備案。有業主認為開發商手續不全就要業主收房,屬強制行為,拒絕收房。記者最近連續收到10多個樓盤的業主諮詢,他們都以此為由拒絕收房。
市房管局回應説,商品房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如國土規劃、消防、人防、燃氣、單體質量等專項驗收,滿足商品房合同關於交付條件的約定即可交房。竣工驗收備案證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核發,在業主購房合同上有明文規定,必須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驗收,是辦房産證的必要條件。因此,在交房的時候沒有此證,可以拒絕收房。房管部門發放的《武漢市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備案證》是行業管理行為,不是行政許可,也不是辦房産證的必要條件。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不影響雙方交房行為和辦理房産證。
作者:馬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