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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嚴禁使用“瘦身”鋼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吉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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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網訊 日前,省住建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得將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件和設備設計用於建設工程。

  《通知》要求,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施工圖審查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等項制度。依法加強對設計、施工質量過程控制,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將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件和設備設計用於建設工程。設計單位要根據保障性住房特點,實現基本使用功能,滿足住宅工程對採光、隔聲、保溫、節能、通風和公共衛生等要求。施工單位建立以項目經理為質量責任第一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應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強制性標準組織施工。嚴格控制建築工地使用的鋼材、混凝土等材料質量,嚴禁使用“瘦身”鋼筋等不合格材料。

  此外,保障性住房要全面實施質量分戶驗收,確保每套住房都達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條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熱詞:

  • 瘦身
  • 保障性
  • 通知
  • 使用功能
  • 住房建設
  • 鋼筋
  • 建築構件
  • 設計單位
  • 我省
  • 強制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