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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保障性住房建設事關民生,涉及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的福祉,牽動著社會各界的神經。
11月1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截至10月底,今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已超過1000萬套,實現了年初計劃的目標任務。此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受國務院委託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時,指出目前保障房建設存在選址離城區較遠、部分質量不過關、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一時間,保障房建設能否真正到位,是否實現公平分配等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最近,姜偉新表示,今後五年將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600萬套(戶)。
就當前保障性住房建設面臨資金缺口、質量堪憂、分配不公等問題,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建設鏈條均現隱憂
10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這一目標讓很多中低收入者倍受鼓舞,然而欣喜之餘,不少人對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並不樂觀。調查發現,保障房建設從資金投入到質量保障再到後續服務和分配環節等各鏈條都呈現不同程度隱憂。
建設資金不足問題是主要難題。按住建部預算,建設1000萬套保障房,所需資金約1.3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1292.66億元,佔比不到10%,餘下大部分需地方自籌。面對未來十二五期間,尚有26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標任務,業內外人士均表示,明年建設資金壓力會更大。
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其質量狀況和配套設施堪憂。
採訪中,一些中低收入保障房住戶反映其保障房質量和後續服務很差。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某保障房小區部分已入住居民表示,房子隔音效果差、電梯經常停駛、物業服務嚴重滯後等問題困擾著他們日常生活。
廣西住建廳在今年一季度督查通報中稱,該區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施工質量不高、安全隱患較多、管理人員缺席等問題。其中有廉租住宅樓工程中使用違規“瘦身鋼筋”,重量偏差達負40%。
此次姜偉新報告中也明確指出,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設計、施工、監理、驗收質量把關不嚴,個別工程還使用了不合格建築材料,“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與此同時,對保障房分配不公和退出機制不健全質疑聲也不斷。保障房住戶開寶馬、住豪宅情況一度引發媒體和公眾譴責。住建部官員承認,家庭和個人住房、收入及金融資産等情況基礎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難度。一些地方確實出現“騙租、騙購”情況。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眾意見很大。
政策制度亟待完善
十二五期間,受現實需求壓力,保障房建設任務空前繁重。調查中,專家表示,與保障房相關的一系列深層次問題正在日益凸顯。
一些地方政府為完成已簽訂任務量,項目手續不全就開工,出現“邊開工邊辦手續”現象。
今年5月24日至6月2日,河北省住建廳對該省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進行執法監督檢查。接受檢查的66項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71個單位工程中,建設手續不齊全的工程佔檢查工程10%。
倉促上馬,監管不力引發的問題頻現。業內外人士普遍反映,部分地方因工期過於倉促,保障房建設中從施工、監理、建材等一系列企業招投標流程被弱化,客觀致使對建設質量的監管流於形式,這也是造成保障房質量問題頻發的重要原因。
相關規定的漏洞也造成部分開發單位“偷工減料”。調查發現,限價房和經適房當前平均利潤率約7%~8%,不足普通商品房一半。加上各項稅費、土地成本和通脹因素,利潤更被壓縮。廉租房和公租房項目利潤率更低,且資金回籠速度較慢,因此造成一些企業千方百計壓縮成本。專家表示,若缺乏強力有效監管,危害質量安全事件很難避免。
政策環境和相關投融資機制不完善也成保障房建設推進乏力深層原因。
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主要以財政投入為主。調查顯示,因地方配套資金不足,全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實施艱難。
近年來土地成本高漲,保障性住房開發成本快速上升,不少項目出現虧損,民企紛紛退出保障性用房領域。長期關注保障房建設的中航工業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姚江濤表示,與我國多數城市較低的租金房價比,在公共租賃房或廉租房市場投入的資本難以達到合理收益率。加之中低收入群體償付能力有限,即使出現信貸違約,銀行也面臨資産處置方面限制,這使得金融機構同樣缺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性。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金融投資委員會主席孫飛博士認為,資金嚴重不足是目前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和發展面臨的主要瓶頸。立法缺失,住房保障體系不健全,導致存在嚴重的資源稀缺局面。
頂層設計至關重要
採訪中,專家呼籲,必須從頂層設計入手,儘快建立完善相關保障性住房法規,規範投入、建設、分配、監管、退出等制度,進而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性住房體系。
有專家建議借鑒國際經驗,啟動政策性金融杠桿。國際上,保障性住房建設主要通過政策性金融創新推動市場化資金參與。政府並不充當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主體,而是通過稅收優惠、稅收返還、利息補貼、增信擔保等方式提高保障性住房開發和運營收益率,使其達到市場化運營下的合理風險收益水平,從而吸引民間資本進入,最終投融資主體仍由地産企業和金融機構充當。
姚江濤認為,政策性金融杠桿的啟動,有利於建立適合國情的保障房融資及流動體系,實現保障性住房市場可持續性發展。
孫飛建議,應儘快出臺制定《住房保障法》,規範政府與地産商職能與定位,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使得政府和市場均能滿足國民多層次居住需求,構建中國國情的保障性住房體系。
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生命線”,社會學專家郭簃認為,當務之急是進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拓寬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同時建立公平分配機制和質量監督體系,對保障房建設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只有做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才能真正使住房困難中低收入家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