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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權執法”的指責太荒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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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哈爾濱工商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直指電話以分鐘計費不合理,引起人民郵電報強烈反擊,指責工商局“越權執法”。

  對於電信資費標準,民眾早已表達過頗多不滿,這次哈爾濱工商的行動可以説是“深得民心”。但事件的另一方──電信行業媒體的表現卻著實蹊蹺,面對質疑,不僅不對事情客觀評説,反而第一時間跳出來指責工商不懂法,稱“據《電信條例》,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即使用戶有不滿或投訴,按照現行法律和管理體系,工商局也無權‘叫停’電信收費”,真是奇談怪論。

  工商部門本就是市場執法的主體,監督檢查市場交易行為,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是它的應盡之責。事實上,沒有一部法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可以監管電信領域當中的市場交易行為。只要電信作為企業,進入了市場,發生了交易行為,工商的“指責”就不能算“越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明白白地説,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終端市場、維護消費者權益,“越權”之説真不知從何而來。

  作為一份行業報,不可能不懂這些理,那麼人民郵電報仍然強詞奪理是為了什麼?恐怕還是為了保護電信部門和行業的利益,為了給資費標準尋找更強勁的法理依據。面對質疑,為行業一己之利,或極盡狡辯,或互不相讓,這種情況近些年並不少見。這些部門爭鬥和利益糾纏,不僅讓公眾迷惑,甚至直接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而且從長遠看,也不利於行業本身的良性發展。

  要維護部門和行業的長遠利益,首先必須尊重消費者,正視消費者的不滿,虛心接受建議,承認不足,適時改錯,這才是“高瞻遠矚”。在這方面,行業媒體及其所代言的行業同樣應該有一份擔當。

熱詞:

  • 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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