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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指紅牛標簽不規範 責令限期改正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2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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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關保健食品紅牛飲料標簽標識與批准證書內容不符,涉嫌非法添加等情況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了調查結果,北京、山東、湖北、哈爾濱等四省市抽檢尚未發現紅牛飲料存在質量安全問題,但紅牛飲料生産企業在標簽標識等方面存在不規範的問題,監管部門已責令其限期改正。

  抽檢11批次未見質量問題

  對於紅牛飲料事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對紅牛飲料産品有關信息進行核查,組織專家組對産品安全性問題進行研究論證,並對紅牛飲料生産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及産品檢驗。

  據介紹,北京、山東、湖北、哈爾濱四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組織檢驗機構對紅牛飲料11個批次的産品進行了抽檢,符合規定,尚未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

  此前曾有報道指出,雖然苯甲酸鈉和咖啡因單獨使用並無危害,但當這兩種藥物的配比接近1比1時,苯甲酸鈉會較為強烈地促進咖啡因吸收,産生興奮作用,形成安鈉咖(苯甲酸鈉咖啡因)。該藥物屬於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物。

  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表示,關於紅牛飲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鈉和咖啡因兩種原料同時使用是否會危害健康,專家組研究論證認為,這兩種原料按照批准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消費者按照標簽標識的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安鈉咖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1份咖啡因加1份苯甲酸鈉並不就是安鈉咖,只有當這兩種物質按照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配方和相關要求製成時才能稱為安鈉咖。”

  標簽不規範限期改正

  關於紅牛飲料原料標注的合法性問題,核查結果為,紅牛飲料是1997年申報批准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為抗疲勞;批准證書只載明主要原料,未載明苯甲酸鈉、檸檬酸鈉、胭脂紅、檸檬黃等,符合當時的有關規定。不過,檢查中發現,紅牛飲料生産企業在標簽標識等方面存在不規範的問題,監管部門已責令其限期改正。

  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加快推動有關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政策建設,開展保健食品市場專項整頓,規範保健食品標簽標識,依法開展保健食品清理換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誇大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南方日報記者 胡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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