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前中國足協足球裁判陸俊。資料圖
黃俊傑。資料圖
周偉新(左)。資料圖
萬大雪。資料圖
正義網2月16日電(記者 吳平)2月16日上午,足壇反腐案涉及的四位前中國足協足球裁判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黃俊傑、陸俊、萬大雪有期徒刑7年、5年零6個月、6年;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周偉新有期徒刑3年、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周偉新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此外,還對以上涉案人員處罰金、追繳贓款不等。
四名涉案裁判中,黃俊傑很大可能將選擇上訴,黃俊傑的代理律師劉煒宣判前曾向媒體表示:“這個案子比較特殊,具體會判多少年,我不太好預測。不過我認為,刑期在6年以下比較合適。如果超過6年,我和我的當事人會選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