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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傑一審被判刑7年 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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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2月16日電 北京時間2月1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第一批在此審理的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包括前足球裁判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中超公司前總經理呂鋒、工作人員楊峰、張祖建等人。

  上午9時,黃俊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在第四法庭公開宣判。黃俊傑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刑7年,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人民幣。

  黃俊傑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涉案金額:148萬元人民幣、10萬元港幣

  案情:在2005年至2009年間先後20次收受6傢俱樂部的賄賂;在兩場國際友誼賽中接受過周偉新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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