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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足球裁判黃俊傑被判七年 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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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足球裁判黃俊傑

  今日上午,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將迎來一審公開宣判。第一個被宣判的是前足球裁判黃俊傑。他被判刑7年,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人民幣。

  從九點開始,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四名前足球裁判等人將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裁決。

  黃俊傑是在反賭案審判中亮相的第一名“黑哨”,也是本週被公開宣判的“第一人”。與其他四名裁判相比,黃俊傑的涉案金額是最高的。外界預測,他的量刑也將是四人之中最重的。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俊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05年至2009年間,黃俊傑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先後21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按照量刑標準,黃俊傑將面對大約5到15年的刑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黃俊傑的辯護律師劉煒表示:“從法庭宣判角度,我認為判6年以及6年以下刑期,黃俊傑本人能夠接受。6年以上我們就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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