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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豪車上路拉風,風險理應分擔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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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貴重財産與社會公共生活共存共行,其實是存在給他人帶來不可測的風險的強加性質。

  14日,南京一輛東南菱悅轎車與一輛價值1200萬的勞斯萊斯幻影限量版豪車發生碰撞,勞斯萊斯維修費初步估算要80萬元。廚師職業的菱悅車主立馬陷入傾家蕩産的窘境。(2月15日《揚子晚報》)

  損壞東西要賠,乃天經地義。但超級貴重物品本身給他人帶來的潛在風險,卻不能不説是一個更大的問題。暫且拋開損壞東西要賠的法理,從情理上説,豪華車上路,實際上埋下了一種給他人“找事”、“惹麻煩”的“伏筆”——在殘酷的事實面前,這個問題不能不正視。

  有法學人士認為,類似豪華車等超貴重物品或財産,應依據無過錯責任原則,為之設定一種無過錯自行承擔一定損失責任的制度。據説,在法制體系較為成熟和保險業比較發達的國家,超貴重物品、奢侈品等,財産人通常要自行購買一份無過錯責任險,以防“賠不起”的不測。那麼,在豪華奢侈品越來越多,而縮小貧富差距任重道遠的國情背景下,我們亟須這樣一種制度來防範“吃飯掉飯粒”與豪華車“找麻煩”這樣的風險。這既平衡了各方利益,又利於社會和諧。

  這種主要針對富人的無過錯擔責制度與保險賠償機制,立法層面需要修訂和完善,最大的困難在保險業那裏——保險公司沒有積極性。但只要保費合理,應該可行。對富人來説,既然能買得起價值千萬的豪華車,即便是鉅額的保費,按理説應不在話下。

  超貴重財産與社會公共生活共存共行,其實是存在給他人帶來不可測風險的強加性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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