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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親手捂死1歲兒子獲刑8年 行兇後自殺未遂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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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媒體關注的廣州市番禺區一黃姓女子親手捂死一歲多兒子案,日前番禺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與丈夫感情長期不和,黃某漸生自殺念頭,又擔心兒子會受苦,遂決定殺害兒子後再自殺。2011年4月26日下午,黃某在番禺區沙頭街住處內,用枕頭捂住兒子口鼻,致兒子窒息死亡。之後,黃某用割脈等多種方式試圖自殺,因被聞訊趕到的親屬及消防人員解救而未得逞。

  庭審中,黃某否認對其故意殺人的指控,辯稱自己只是過失,其稱自己只是因為與丈夫在電話中吵架,一時情緒激動,不想兒子吵鬧,才用枕頭捂住兒子口鼻導致兒子死亡。公訴人指出,黃某用枕頭捂住一個一歲多的不具有反抗能力的幼兒頭部,時間稍長必然會致其窒息死亡,這是一個社會一般人都能預見的生活常識,黃某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必然能預見到該結果。在黃某電腦中提取的一份自述文檔詳細敘述了其蓄意殺害兒子後自殺的原由,檢察官認為這足以認定其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

  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認定黃某構成故意殺人罪,鋻於該案是因感情糾紛引發的家庭悲劇,黃某出於擔心自殺後年幼的兒子無人撫養受苦的主觀動機而先將親生幼兒殺死,黃某對其行為已悔恨不已,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且屬情節較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8年。(記者/趙楊 通訊員/崔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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