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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反賭案將至一審宣判 “名哨”黃俊傑先登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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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丹東2月15日電(記者 張子揚)備受外界關注的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首批審理的案件將於2月16日和18日分別在遼寧省丹東市和鐵嶺市進入一審宣判。昔日的“名哨”黃俊傑或將成為本次判決的“先行者”,其代理律師劉煒表示,“如果他(黃俊傑)被判刑期超過6年,可能會選擇上訴”。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佈了16日宣判的具體順序:黃俊傑從上午9時開始,陸俊在9時15分、萬大雪則安排在9時30分。3名裁判由於罪名均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安排在第四法庭宣判;而另一名裁判周偉新除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外,還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安排在第七法庭宣判,對他的宣判也是從9時開始。

  原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等涉案人員及被告單位廣州市眾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也將於當日在該院進行宣判。

  公開宣判之前,外界最關心的當屬涉案人員的量刑。知名律師方正宇分析認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超過10萬元將至少被判5年,4名裁判的涉案金額均超過了10萬元,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將被判15年,“當然法庭判罰時,還會參考被告人有沒有自首情節,及其認罪態度如何。根據司法實踐例子,4名裁判的刑期相比15年上限,會更接近5年的底線”。

  作為首批庭審的涉案人員之一,黃俊傑曾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收受多支俱樂部和其他人員獻上的“紅包”,共計148萬元人民幣和10萬元港幣。他在2011年12月20日被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起訴。

  在被問及黃俊傑會被判多少年時,劉煒表示,“具體會被判多少年不好預測,從構成犯罪事實的依據看,如果刑期在6年以下我感覺比較合適,如果超過6年我和我的當事人應該會選擇上訴。”

  2011年12月中旬,鐵嶺中院和丹東中院分別對包括楊一民、陸俊等原中國足協高管、裁判員、運動員以及俱樂部老闆在內的足壇反賭案首批涉案人員進行了庭審,但當時所有案件均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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