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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時年檢 33家市級社會組織或被撤銷登記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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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杜嘯天)深圳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超過4300多家,而通過年檢加強監督管理就成為非常重要的措施。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在其《2010年度深圳市市級社會組織年檢結果的通報》中,33家市級社會組織因為累計兩年或者三年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年檢,根據相關法規,可能將被撤銷登記。

  同時,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的規定,參加2010年度年檢的市級基金會共有7家,其年檢結果全部合格。詳情可登錄深圳市民政局網站查詢。

  87家市級社會團體未接受2010年年檢

  通報稱,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廣東省民間組織年檢暫行辦法》的規定,應當參加2010年度年檢的市級社會團體共有696家,其中參檢社團609家,未接受年檢的社團87家。

  經審查,在參檢的609家社團中,464家年檢結果為“合格”,136家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深圳市平崗中學校友會、深圳市養生協會深圳現代生物技術學會、深圳市推廣普通話協會、深圳市硬筆書法協會、深圳金融界老幹部聯誼會、深圳商品學會、深圳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協會、深圳市秘書學會9家年檢結果為“不合格”。

  在未接受年檢的87家社團中,累計一年未接受年檢的社團有67家,累計兩年的有6家,累計三年的有14家。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和《廣東省民間組織年檢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凡年檢結論“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指明問題,並責令限期整改。

  對1年不接受年檢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累計兩年不參加年檢的,責令停止活動,並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累計3年不參加年檢的,予以撤銷登記。深圳市民政局將依法對相關社團作出處理。

  逾1/3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需整改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規定,應當參加2010年度年檢的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共有475家,其中參檢單位416家,未接受年檢的單位59家。

  經審查,在參檢的416家單位中,267家年檢結果為“合格”,139家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10家年檢結果為“不合格”。在未接受年檢的59家單位中,累計一年未接受年檢的單位有40家,累計兩年以上有19家。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對一年不接受年檢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予以撤銷登記。對此,深圳市民政局將依法對相關單位作出處理。

熱詞:

  • 社會組織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不合格
  • 基本合格
  • 合格
  • 基金會管理條例
  • 廣東省民間組織年檢暫行辦法
  •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
  • 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
  • 深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