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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原物資廳廳長恢復黨籍 稱是法治湖南最好體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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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紀委、監察廳發出文件,正式撤銷對原湖南省物資廳廳長譚照華的處分決定,恢復譚照華的黨籍、公職。此前,2011年1月,湖南省高院已對原譚照華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再審判決,宣告譚照華無罪。

  譚照華,原湖南省物資廳廳長、原南方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01年7月25日,譚照華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同年8月2日被逮捕。2003年7月,湖南省高院判處譚照華有期徒刑8年。判決生效後,湖南省紀委、監察廳作出開除譚照華黨籍、公職的決定。

  譚照華對判決不服,一直堅持申訴。200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湖南省高院對譚案進行再審;湖南省高院遂依法啟動再審程序。2011年1月17日,湖南省高院撤銷了2003年之前湖南省、長沙市兩級法院對譚照華的判決,宣告譚照華無罪。

  此後一年,根據湖南省高院的無罪判決,通過復查,經湖南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撤銷原給予譚照華開除黨籍、公職的處分決定。2011年12月,湖南省紀委、監察廳相繼印發湘紀審[2011]9號和[2011]湘監復審字第1號兩份文件,正式宣佈上述決定。

  收到恢復黨籍、公職的通知後,譚照華情緒激動,他表示:終於從法律和組織上得到徹底平反,這是法治湖南的最好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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