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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死一歲幼兒母親被判八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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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崔傑鋒)此前媒體關注的廣州市番禺區一黃姓女子親手捂死一歲多兒子案,日前番禺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與丈夫結婚後,因雙方性格、生活習慣及黃某懷疑丈夫與其他女子有曖昧關係等原因,兩人感情長期不和,黃某漸生自殺念頭,又擔心兒子會受苦,遂決定殺害兒子後再自殺。2011年4月26日下午,黃某在番禺區沙頭街住處內,用枕頭捂住兒子口鼻,致兒子窒息死亡。之後,黃某用割脈等多種方式試圖自殺,因被聞訊趕到的親屬及消防人員解救而未得逞。

  庭審中,黃某否認對其故意殺人的指控,辯稱自己只是過失,其稱自己只是因為與丈夫在電話中吵架,一時情緒激動,不想兒子吵鬧,才用枕頭捂住兒子口鼻導致兒子死亡。

  公訴人指出,黃某用枕頭捂住一個一歲多的不具有反抗能力的幼兒頭部,時間稍長必然會致其窒息死亡,這是一個社會一般人都能預見的生活常識,黃某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必然能預見到該結果。且從黃某電腦中提取了一份自書文檔,該文檔詳細敘述了其蓄意殺害兒子後自殺的緣由,足以認定其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鋻於該案是因感情糾紛引發的家庭悲劇,黃某的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且屬情節較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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