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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日報:見義勇為評比不該有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2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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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網民在論壇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貴溪市青年潘輝強勇鬥持刀歹徒身負重傷後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卻因為此前曾經有犯罪前科而被當地相關部門拒絕。(2月14日《南方日報》)

  在法治社會,“有案底”確實是不光彩的經歷,但正因為犯過錯誤,潘輝強也許更急於用行動為自己正名,這大概是他“並不看重錢,而非常看重榮譽”的關鍵所在。然而令他沒有想到的是,連申報見義勇為的權利都因為曾經的“案底”遭到質疑,“重新做人”于他談何容易?從這個角度看,潘輝強所爭取的不只是一個榮譽稱號,而是一種社會價值的認同,遺憾的是,他至今未能找到令自己滿意的答案。

  毋庸諱言,見義勇為基金捉襟見肘的狀況,在很多地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貴溪市2011年評選上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只有兩人,獎金標準是犧牲人員2000元,致殘人員800元。實際上,越是在物質獎勵捉襟見肘的情況下,精神獎勵就越顯得彌足珍貴,對於潘輝強這樣“並不看重錢”的人來説,尤為如此。在見義勇為依然屬於“稀缺品質”的當下,過高的準入門檻無疑對此是一種傷害———無論是基於“案底”的道德潔癖,還是基於受傷害程度的“事跡突出論”,都不免會冷落人心。倡導見義勇為,首先就應當做到榮譽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傲慢與偏見”都註定與這種倡導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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