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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制止土地違法 光靠約談怕不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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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天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國家土地督察派駐地方督察局近期開始密集約談土地違法嚴重地區的政府主要負責人。截至目前,已經約談了重慶、四川、寧夏、青海、貴州、湖北、浙江、福建以及上海9個省(區、市)的一些嚴重違法的地級市以及縣市的政府主要負責人(2月14日《京華時報》)。

  國土資源部的領導早在2009年就坦陳,土地違法案件,地方政府佔80%。在土地控制問題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博弈,可謂曠日持久。中央屢頒政策,地方屢現對策。土地失控的現實表明,在這場“持久戰”中,地方政府一直處於強勢。按理説,土地保護,是我國的一項重要政策,國家不可謂不重視。但土地違法的處理主體是國土資源部,其所面臨的是具有強大博弈能力的地方政府,在處理的時候,可能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干擾,所以結果往往差強人意。在此過程中,“法”往往只是一個參考的標準,法的剛性和嚴肅性,被很大程度上消解了。這不,即使違法了,你也不過只是被“約談”──法律疲軟到這種程度,怎能杜絕土地違法?

  國土資源部顯然是有苦衷的。他們所能動用的行政資源有限,很多時候,不過是建議,至於怎麼處理,處理到什麼程度,處理結論下來之後,有沒有打折,處理之後有沒有反復,恐怕都難以掌控。這是有例可查的。

  比如,去年7月7日,國土資源部公開了“首次”土地違法問責結果,73名地方政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受到紀律處分,但僅一人降級,無一人撤職,且有一些官員早已升遷。如此處罰,能嚇住被逐利衝動、政績衝動左右的地方領導嗎?顯然不能。説不定被“處理”的官員,還是當地政府眼裏的功臣呢。如此手法,豈能威懾土地違法?

  未批先用、先上車後補票、交罰款補辦手續,是某些地方比較普遍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表現形式。先斬後奏,即便被處理,也是雷聲大雨點小,並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吃到嘴裏的才是肉,如此邏輯,往往促使他們與政策搶時間,先下手為強,反而刺激了土地違法的積極性。

  所以,要剎住土地違法,就要“讓違法者在經濟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額代價”,但是,如何讓他們付出代價?這就要動真格的。靠現在的這種行政處理模式,恐怕力有不逮。倒是中國政法大學何兵教授提出的“設立行政法院”的做法,值得考慮,即設立獨立於地方的、全國垂直管理的行政法院系統,來處理土地違法案件,讓法律的歸法律,讓法律真正硬起來,一旦查實違法事實,就據法處理。這樣,或許才能真正約束和懲戒土地違法,比現在的約談、問責有效得多。

熱詞:

  • 土地違法
  • 約談
  • 土地保護
  • 檢察日報
  • 國土資源部
  • 京華時報
  • 持久戰
  • 行政法院
  • 國家土地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