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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的門檻別太高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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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志疆

  近日,有網民在論壇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貴溪市青年潘輝強勇鬥持刀歹徒身負重傷後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卻因為此前曾經有犯罪前科而被當地相關部門拒絕(2月14日《南方日報》)。

  眾所週知,見義勇為是指在國家、社會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遭到分割或者威脅的時候,為了維護正義,不顧個人安危,英勇鬥爭的行為。這種行為對事不對人,無論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見義勇為的英雄。潘輝強為了保護鄰居的生命財産安全,面對持刀歹徒挺胸而出並身負重傷,他的行為毫無疑問當屬見義勇為。

  判斷潘輝強是否見義勇為很簡單,但他爭取見義勇為稱號之路卻大費週折。不難看出,令當地政府感到糾結的,不是怎樣定義潘輝強的行為,而是能否授予他相應的榮譽。圍繞著這個問題,當地政府部門傳出兩種聲音——貴溪市政法委副書記李卉表示:相關部門不否定潘輝強的見義勇為行為,但因為在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評選過程中還有事跡更為突出的典型,所以潘輝強沒有被評上。金屯鎮副鎮長楊西東則表示:潘輝強比較要強,他並不看重錢,而是非常看重榮譽。但有案底我就沒辦法了。

  儘管同樣對潘輝強不能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錶示遺憾,但兩種聲音實際上卻充滿了矛盾——“評選過程中還有事跡更為突出的典型”之説,旨在強調經費緊張的現狀下表彰是有門檻的,“潘輝強比較要強,他並不看重錢,而是非常看重榮譽”則在否認經費緊張影響的同時,突出了潘輝強曾有“案底”的不利影響。無論基於什麼考慮,當潘輝強迎著利刃挺胸而出,卻無法換回一紙榮譽證書的時候,對其本人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在一個法治社會,“有案底”確實是一個不那麼光彩的經歷,但也正因為犯過罪,潘輝強也許更急於用行動為自己正名,這大概是他“並不看重錢,而是非常看重榮譽”的關鍵所在。然而令他沒有想到的是,連申請見義勇為這樣最基本的權利都會因為曾經的“案底”遭到質疑,“重新做人”于他談何容易?從這種角度來看,潘輝強所爭取的不只是一個榮譽稱號,而是一種社會價值的認同。遺憾的是,他至今未能找到令自己滿意的答案。

  毋庸諱言,見義勇為基金捉襟見肘的狀況,在很多地區都不同程度存在,《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貴溪市2011年評選上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只有兩人,獎金標準是犧牲人員2000元,致殘人員800元。即使如此,還“只能選擇事跡更為突出的表彰”。實際上,越是在物質獎勵捉襟見肘的情況下,精神獎勵就越顯得彌足珍貴,對於潘輝強這樣“並不看重錢”的人來説尤為如此。因為資金緊張而抬高見義勇為門檻,無異於宣佈在物質獎勵難以就位的前提下,精神獎勵因此一同被放棄,如此一來,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幾乎在所難免。

  在見義勇為依然屬於“稀缺品質”的當下,見義勇為者的切身遭遇體現著一種社會價值導向,過高的準入門檻對此無疑是一種傷害——無論是基於“案底”的道德潔癖,還是基於受傷害程度的“事跡突出論”,都不免會冷落了眾人心。倡導見義勇為,首先就應當做到榮譽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傲慢與偏見”都註定與這種倡導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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